【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外國航空公司允許托運刀具嗎現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國際航班可以托運折疊刀嗎?
2、國際航班可以托運菜刀嗎?
3、國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外國航空公司允許托運刀具嗎現在》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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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航班可以托運折疊刀嗎?
可以
國際航班是可以托運折疊刀的,但是不能隨身和在手提行李箱中攜帶.
國際航空航空公司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規(guī)定如下:
一、 乘坐國際航班,手提行李的總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guī)定)為限,每件行李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或體積限制的,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二、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如下:
包括: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 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三、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菜刀、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yè)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 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
國際航班可以托運菜刀嗎?
當然不可以啦,國內國際都不可以,太危險了,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水果刀。
國際航班托運行李里可以帶刀嗎?
利器與鈍器
此類工具應作為托運行李運送,不得攜入客艙:短于6厘米(2.4英寸)的醫(yī)療器械以及刀刃在6厘米(2.4英寸)以上的專用尖銳切割工具和鈍器。
包括生產生活工具,如廚刀、水果刀、餐刀、工藝用刀、手術刀、剪刀、鐮刀、表演工具、劍、標槍、古董或旅行紀念品、鐵刺、斧頭、短棒、鉛錘等。
擴展資料
一、定義
“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為穿著、使用、舒適或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適量的物品和其他個人財物。
“國內運輸”是指根據運輸合同,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約定的經停地點和目的地點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地區(qū))的航空運輸。
“國際運輸”是指除公約另有規(guī)定外,根據運輸合同,無論運輸有無間斷或轉運,運輸的出發(fā)地點、目的地點或者約定的經停地點之一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運輸。
二、托運行李最大重量、尺寸及件數限制
1. 重量限制:每件行李重量須大于等于2千克(4磅),且小于等于32千克(70磅)。超過32千克(70磅)的托運行李,須分成兩件托運行李。
2. 尺寸限制:每件普通托運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須大于或等于60厘米(24英寸),小于或等于203厘米(80英寸包括滑輪和把手)。
參考資料:托運行李一般規(guī)定--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網 限制運輸物品--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網
去加拿大的飛機托運可以帶刀嗎?
去加拿大的飛機托運可以帶菜刀,加拿大對菜刀沒有限制,只要不帶上飛機(手提行李)就可以。
國際航班托運行李是否可以帶剪刀?
剪刀可以托運,不能隨身攜帶上飛機。
1、乘機不能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
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如水果刀、剃須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等專業(yè)刀具、化妝品,如來不及托運,可以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安檢部門代為保管。
2、乘機嚴禁攜帶及托運的物品
槍支(含各種仿真玩具槍、微型發(fā)射器及各種類型的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械、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及其他禁運物品帶上飛機或夾在行李、貨物中托運。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的一經查出,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乘機隨身攜帶行李限額
乘坐國內航班時: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規(guī)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航空公司將要求行李進行托運。
乘坐國際航班時:通常情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
擴展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guī)則》附件1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fā)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wèi)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zhàn)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tǒng)、爆破劑等。
3、煙火制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guī)定》中所列出的刀具。
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它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民族由于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于管制刀具,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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