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器維修技術》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山東太古飛機維修有本科生嗎
2、全國飛機維修公司有哪些?
3、民用航空器維修單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航空器維修技術》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一覽:
山東太古飛機維修有本科生嗎
有的。
山東太古公司招聘飛機維修員通常都是通過校招來招聘職員,招聘還有對英語四六級的要求,所以山東太古飛機維修員有本科生。
山東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是中國國內主要的航空器維修基地之一,公司主要面向中小型飛機開展航空器維修業(yè)務,業(yè)務范圍涉及:飛機機體大修、重要系統(tǒng)和結構改裝、航線維護、零部件翻修、工程服務、計量檢測和維修培訓等。
全國飛機維修公司有哪些?
上??萍加詈接邢薰荆⊿TARCO)
北京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
廣州飛機維修工程有限公司(GAMECO)
廈門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
山東太古飛機工程有限公司
。。。。
這是幾家比較大型的專業(yè)飛機維修單位~~
據我所知,鄭州應該是沒有專門的飛機維修廠,不過各家航空公司都自帶有飛機維修部門的~~~~
鄭州應該是南航鄭州的基地,你可以咨詢一下那里。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
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guī)范民用航空器維修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xù)適航和飛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和第十九條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為在中國登記的航空營運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維修服務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的合格審定,以及對獲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
前款所稱維修單位包括獨立的維修單位、航空營運人的維修單位和制造廠家的維修單位;獨立的維修單位包括國內維修單位、國外維修單位和地區(qū)維修單位。
除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或中國民用航空地區(qū)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地區(qū)民航管理機構)特殊批準外,維修單位未獲得有效的維修許可證,不得對在中國登記的航空營運人提供維修服務和廣告宣傳。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中的用語含義如下:
(一)民用航空器,是指除軍隊、海關和警察等國家機構使用的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航空器部件,是指除航空器機體以外的任何裝于或者準備裝于航空器的部件,包括整臺動力裝置、螺旋漿和任何正常、應急設備等。
(三)維修,是指對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以下簡稱航空器部件)所進行的任何檢測、修理、排故、定期檢修、翻修和改裝工作。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廠家的保修或者因設計制作原因的索賠修理不屬于本規(guī)定所稱維修的范圍。
(四)主管檢查員,指民航總局或者地區(qū)民航管理機構指定的負責對某個或者某些維修單位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檢查員。
(五)獨立的維修單位,是指獨立于航空營運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為航空營運人提供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維修服務的維修單位。
(六)航空營運人的維修單位,是指航空營運人建立的、主要為本營運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維修服務的維修機構。航空營運人的維修單位在為其他航空營運人提供維修服務時視為獨立的維修單位。
(七)制造廠家的維修單位,是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廠家建立的、其主要維修和管理工作與其生產線結合的維修機構。主要維修和管理工作與其生產線分離的視為獨立的維修單位。
(八)國內維修單位,是指在除香港、澳門或者區(qū)以外的中國境內登記的具有獨立法資格的維修單位。
(九)國外維修單位,是指在外國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維修單位。
(十)地區(qū)維修單位,是指在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qū)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維修單位。
(十一)經批準的標準,是指經民航總局或者地區(qū)民航管理機構批準或者認可的適航性資料、技術論據、管理規(guī)范和工作程序。
(十二)民航總局批準,是指民航總局或者民航總局授權的機構或者個人所進行的批準。
(十三)責任經理,是指維修單位中能對本單位滿足本規(guī)定的要求負責,并有權為滿足本規(guī)定的要求支配本單位的人員、財產和設備的人員。
(十四)質量經理,是指維修單位中由責任經理授權對維修工作質量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并直接向責任經理負責的人員。
(十五)生產經理,是指維修單位中對維修工作的整體計劃和實施負責的人員。
(十六)放行人員,是指維修單位中確定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滿足經批準的標準,并批準放行或者返回使用的人員。第四條 民航總局統(tǒng)一頒發(fā)民用航空器維修許可證書。
民航總局航空器維修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民用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維修單位的合格審定與監(jiān)督檢查并負責國外和地區(qū)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書的簽發(fā)與管理;
地區(qū)民航管理機構根據民航總局維修管理職能部門的授權負責本地區(qū)維修單位維修許可證書的簽發(fā)與管理并履行民航總局維修管理職能部門授權的其他維修單位的合格審定和監(jiān)督檢查職責。第五條 民航總局和地區(qū)民航管理機構依據職責和授權對維修單位的維修工作實施審查和監(jiān)督檢查。審查和監(jiān)督檢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因維修單位申請頒發(fā)或者變更維修許可證而進行的審查;
(二)對國內維修單位進行的年度檢查和對國外或者地區(qū)維修單位進行的為延長維修許可證有效期而進行的審查;
(三)主管檢查人員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或者抽查;
(四)民航總局或者地區(qū)民航管理機構組織的聯(lián)合檢查;
(五)因涉及維修單位的維修工作質量而進行的調查;
(六)民航總局或者地區(qū)民航管理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監(jiān)督、檢查或者調查工作。
關于《航空器維修技術》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